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移民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18
有效期間
115/03/18 ~ 115/03/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
2.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3.具辦理人事行政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人事室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報名人員將先進行書面資格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楊小姐(02)2388-9393分機280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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