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19
有效期間
115/03/19 ~ 115/04/01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無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之情形。 4.具有土地行政經驗或修習過地政相關法學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地政登記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須貼照片、自傳及簽名)。 2.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 3.請於115年4月1日17:00下班前(含4月1日),送達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11號3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登記課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電話03-4783115分機415或500。 4.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或逾期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另增列候補人員2名,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15年10月中下旬)。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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