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19
有效期間
115/03/19 ~ 115/04/1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機械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不含警察機關現職人員。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工作項目
1、 車輛、通訊器材管理各項業務。
2、 檔案管理。
3、 廳舍水電設施維護
4、 臨時交辦事宜。
聯絡方式
聯絡人:楊先生,電話02-2934672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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