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3/19
有效期間
115/03/19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現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熟稔電腦設備及網路操作,並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編輯處理能力。具備設備組經驗、資訊能力強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財產及軟硬體設備借用管理及維修請購。 二、財產及物品購買請購。 三、國三模擬考業務。 四、國三藝術才能班升學報名。 五、協助年級成績單及獎狀印製。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應徵。請於115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考試及格證書、大學以上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證件(無則免附)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面試日期暫訂115年4月14日上午10點,聯絡人及電話:賴小姐(電話:02-27075215轉511,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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