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國立東華大學專案教授;專案副教授;專案助理教授
公告日期
115/03/19
有效期間
115/03/19 ~ 115/04/2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徵聘專案教師】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徵聘專案教師
一、徵聘名額: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1名,得列備取1~3名。
二、擬聘年度: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聘(115年8月1日起),實際聘任日期視學校聘任審查作業程序時間而定。
三、應徵資格: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法律領域博士學位者。
2.原住民族法(含民事法)。
四、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
1.資料檢核表。
2.履歷表(含著作目錄)。
3.學經歷證件(含學位論文)【國外學經歷另須檢附: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各1份。若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證書者,應檢附臨時學位證明且載明起聘日前可取得博士學位。
4.最近五年內著作。
5.博士學位論文。
6.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影本、修業成績單。
7.三封推薦信。
8.可開授課程之教學計畫表。
9.若具教師證書請附影本。
10.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11.甄選人員名冊。
12.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 履歷表、甄選人員名冊word檔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應徵教師+姓名○○○】,其餘證明文件等資料請寄紙本即可。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提供以下法規參考:
本校專任教師聘任辦法 https://personnel.ndhu.edu.tw/var/file/21/1021/img/820854874.pdf
本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聘任辦法 https://personnel.ndhu.edu.tw/var/file/21/1021/img/379338708.pdf
六、應徵者一律採紙本通訊方式寄件,不接受現場遞件,所送資料恕不退件。
七、收件截止日期:115年4月20日(一)止(以郵戳或物流收件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自行查證資料是否寄達)。
收件人: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請註明:應徵專案教師)
地址:9743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2段1號法律學系收(人社二館A205室)
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3-890-5662
傳真電話:03-890-019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工作項目
原住民族法(含民事法)
聯絡方式
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3-890-5662
傳真電話:03-890-019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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