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3/19
有效期間
115/03/19 ~ 115/03/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經公務人員相關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最近三年考績無考列丙等或連續三年考列乙等。
工作項目
1.辦理土地登記案件校對或審查相關業務。 2.公文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提供線上調閱履歷功能,於115年3月30日前以線上應徵本職缺,並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逾期不受理。聯絡電話:04-26867125(分機101葉課長;分機604人事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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