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約僱技術員

公告日期
115/03/19
有效期間
115/03/19 ~ 115/04/0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身心障礙人員身分(需具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2.中華民國國民並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或大學以上學校理工相關科系畢業。 3.積極熱忱,負責盡職,能配合加班或出差,具備簡報、文書處理等電腦基本操作能力,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1.中央機關建築工程興建計畫審查事項。 2.協助辦理代辦建築工程之招標文件研擬、技術服務廠商遴選、工程設計圖說及預算書審查等事項。 3.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於115年4月6日前(含)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註冊登入後完成履歷填寫【自傳不可空白,另請上傳畢業證書電子檔,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證照)亦請檢附】,確認應徵職缺及履歷資料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於履歷表註明通知錄取公文可寄達之郵遞區號及住址、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如行動電話號碼)。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不通知(聯絡人:高小姐,電話:8771-2781)。 3.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4.本職缺月酬待遇薪資為280薪點至330薪點 (換算薪資為38,948元至45,903元)。 5.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之日起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成績及格者始正式聘用;試用成績不及格,並經本署決議終止契約者,薪資發放至署長核定之日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技術員
115/02/24 ~ 1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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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技術員
115/01/27 ~ 1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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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技術員
114/12/16 ~ 1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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