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19
有效期間
115/03/19 ~ 115/03/3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現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工作項目
1.文化幣推廣行銷相關業務。 2.文化創意產業研發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相關業務。 3.文化創意產業應用相關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二、 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 (02)8512-6586 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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