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20
有效期間
115/03/20 ~ 115/03/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三、 具汽(機)車駕照及駕駛汽(機)車能力者尤佳。 四、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 五、 具中華民國國籍及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特考特用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及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法規任用限制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木、交通、排水設施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3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 」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二、 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一)考試及格證書。(二)最高學歷證件。(三)現職派令。(四)現職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六)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七) 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八)若具汽(機)車駕照請檢附。 三、 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本次徵才候補人員候補期間5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或遞補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5月1日出缺。 五、 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711017轉601周課長;其餘問題請電02-26711017轉152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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