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約用人員(越南語諮詢1名)
公告日期
115/03/20
有效期間
115/03/20 ~ 115/04/0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具越南語專長,且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高中以上畢業(如屬外國學歷,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熟悉電腦操作(含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軟體)及具備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1.諮詢服務:外國人僱用相關法令解答、勞資雙方語言溝通服務。
2.勞資爭議協調:協調處理外國人與雇主之勞資糾紛、協助與輔導因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轉換雇主之外國人。
3.活動規劃:推動外國人正當休閒活動、法令宣導及管理人員相關在職訓練。
4.訪視聘僱外國人事業單位:主動發現並積極協助勞資雙方解決問題、促進勞資和諧。
5.外國人臨時安置收容之執行。
6.雇主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有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者,於外國人出國前,探求外國人之真意,並驗證之。
7.本局宣導文宣翻譯及校對。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聯絡方式
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報名期間內檢附報名表以下列方式報名(收件日以郵戳或本局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1.郵寄送件: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4樓)報名(信封請加註「報名應徵跨國勞動力事務科越南語諮詢人員」)。
2.親自送件:請於報名期間內至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3樓本局跨國勞動力事務科送件。
(二)其他
1.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局將擇優另通知筆試(語言能力測驗為中文翻越南文、越南文翻中文測驗)及面試(含越語口說測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報名資料本局將以密件處理,不作他途使用)。
2.本案1名正取職缺,為預估缺(4月中旬出缺),錄取者,須待職務出缺後方能報到。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4.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通過始完成甄選程序,正式進用,試用期間年資於正式僱用後予以併計。
5.報名期間:115年3月20日起至115年4月2日止(共14日)。
6.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
7.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8.報名詳情,請至本局官網查詢(網址: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385812/Lpsimplelist)。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