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

工友

公告日期
115/03/20
有效期間
115/03/20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2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甄選事務工友2名 (⼀) 須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職⼯(技⼯、⼯友、駕駛) (⼆) 國⼩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 品⾏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無⼯友管理要點第4、5點禁⽌僱⽤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為、迴避僱⽤等情事)。
工作項目
負責每⽇公文傳遞、辦公室(廳舍)清潔維護及其他庶務性⼯作 ⽉薪為新臺幣(下同)2萬9,220⾄ 3 萬6,510元(薪點 150)(薪點90點⾄150點,依個⼈服務年資核定辦理);如已敍⾄170薪點,依其原敍⼯餉等級⽀給(170餉點計新臺幣38,940元/⽉);婚、喪、⽣育、⼦女教育補助等,均比照職員辦理,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待遇⽀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及⼯友管理要點等辦理。
聯絡方式
(⼀) 報名⽇期:⾃115年2⽉13⽇起⾄115年3⽉13⽇(星期五),相關資料請於 115年3⽉13⽇(星期五)下午 5 時 30 分前送達或以掛號⽅式郵寄⾄「100052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5號4樓 中正第⼆分局 ⼈事室 林⼩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事務⼯友」, 採電⼦報名者,請以「報名事務⼯友甄選」為主旨寄送電⼦郵件⾄[email protected],並應致電(02-23751981)與林⼩姐確認是否收受資料。 (⼆) 應檢附證件: 1. 履歷表,並貼妥 2 吋半⾝照片 2. ⾝分證正、反⾯影本 3. 最⾼學歷證明影本 4. 調僱意願表 5. 在職證明 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請應提出正本供審查,資料不⿑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甄選⽇期另⾏電話通知)。經甄選錄取並經同意調僱者,由雙⽅機關依程序辦理調僱作業;資格不符、未獲遴選錄取或逾期報到者,恕不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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