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約聘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0
有效期間
115/03/20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驗光人員法、醫事檢驗師法、醫事放射師法、公共衛生師法之法令修正與解釋相關事宜。 二、醫院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計畫實施辦法及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二、應備資料: (一)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證)之中譯本)。 (二)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五、月支報酬:328薪點(新臺幣45,624元)。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4、張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382、周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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