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龍山國民小學

組長

公告日期
115/03/20
有效期間
115/03/20 ~ 115/03/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報名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2) 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嫻熟公文寫作,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及職務輪調。 (3) 熟悉政府採購法、持有採購專業證照、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曾受採購法相關研習訓練者為佳。 (4) 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陞任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辦理陞任情形。 (5) 未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注重行政倫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者。 (6) 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相關犯罪紀錄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總務處事務組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連絡電話:02-23082977,有關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蘇主任(分機730),徵才問題請洽人事室顏主任(分機750) 2、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建議將下列資料掃描為1個PDF檔後上傳: (1) 國民身分證,男性需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請併同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2)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其中文譯本)。 (4) 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曾任相關職系之銓審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合格證書、資訊能力、英檢合格證明或其他相關工作資歷證明,無則免附)。 3、甄選程序: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名單亦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1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項下。 4、其餘事項請參閱附件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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