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工友

公告日期
115/03/01
有效期間
115/03/01 ~ 115/05/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 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友(含技⼯、駕駛),暫⽏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署錄取,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 ①品⾏端正無不良紀錄。②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③公⽴醫院或衛⽣所體格檢查合格者,⾜以勝任所擔任之⼯作。④國⺠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證明。⑤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 諳電腦基本操作能⼒尤佳。
工作項目
(⼀)署內勤務、庶務⽀援、環境清潔及公⽂遞送。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署總務科聯絡電話:(03)-8225112轉603、傳真:(03)-8226070;聯絡⼈:洪先生。 (⼆)報名⽅式、檢附證件、薪資待遇、甄選⽅式請參閱本案甄選簡章(如附件檔案);有意願參加甄選者請⾃⾏列印簡章附件或逕⾄本署網⾴(https://www.hlh.moj.gov.tw)下載甄選簡章、報名履歷表及機關同意書等⽂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