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研究員

公告日期
115/03/20
有效期間
115/03/20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三)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二、曾從事統計相關或資料科學相關之業務或學術研究工作、熟稔MS OFFICE文書及資料處理。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綜合統計處統計業務。 二、聘用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當年度年底(1年1聘)。 三、月酬標準:自328薪點起敘(新臺幣45,624元起,經審核具擬任職務相當之工作或研究經驗且成績優良者,得予提高起敘薪點)。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登打履歷表、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等文件影本,於公告期間內完成應徵,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視為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無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再次另行公告徵才。如有疑義,請電洽02-23803527綜合統計處劉小姐。 三、本次得依遴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自遴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如有原公開遴選相同職缺將另行通知遞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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