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期
115/03/20
有效期間
115/03/20 ~ 115/05/15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商管相關專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及全英語教學能力。
工作項目
(一)教授不動產經營學系之空間資訊、土地測量、不動產金融、都市計畫(法規)、都市更新(政策)、不動產行銷與管理、土地資源管理及其他不動產經營與管理相關課程。 (二)具外語能力、不動產科技及AI 或數據分析應用相關實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三)須配合學校推動EMI 政策,開設EMI 專業課程。 (四)支援本校通識、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 (五)協助其他相關行政工作。 (六)推動及執行學術研究、產學合作、管院或系所評鑑及其他相關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申請資料: (一) 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 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 最高學歷證書、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博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併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個人入出國紀錄、境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應徵人員博士學位為大陸學歷者,應繳交教育部核發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函)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 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若具有大專院校教師身分者,請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外,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者,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 (五)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六)空間資訊、土地測量、不動產金融、都市計畫(法規)、都市更新 (政策)、不動產行銷與管理、土地資源管理及其他不動產經營與管理相關課程等相關領域,可授課大綱一式 5 份。 (七)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作品、得獎證明、推薦函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八) 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檔(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系辦收件信箱) 2.簡要資歷表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3.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未具結者不得參加徵聘) 二、收件截止日: 115 年 5 月 15 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務必註明應徵不動產經營學系專任教師)寄至:屏東市民生路 4 之 18 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三、聯絡人:周思妤小姐/先生,聯絡電話:(08)7663800 分機32401。 四、 備註: (一) 須配合本校組織編制及校務需要,調整所屬學術單位。 (二) 專長領域為不動產金融、不動產行銷與管理、空間資訊、土地測量、及其他不動產經營與管理、具備外語能力、不動產科技、AI或數據分析應用於不動產經營管理或跨領域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 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經用人單位通知,應附博士論文五本,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四) 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 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五) 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 105 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 4 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六)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 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七) 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八) 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 https://pers.nptu.edu.tw/p/404-1017-193475.php?Lang=zh-tw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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