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工友

公告日期
115/03/21
有效期間
115/03/21 ~ 115/03/28
職務列等
新臺幣29,220至新臺幣36,510元(依其原敘工餉等級支給,如已敘至170餉點,支給新臺幣38,940元/月)
職系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技工或駕駛或工友(不含臨時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2.具電腦文書處理經驗者或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迴避僱用:依工友管理要點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1.本項工作不支領清潔獎金。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案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經面談後均無適合人選,亦得從缺。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大隊公文收送及庶務工作。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隨附件中之調僱意願表檢附職工履歷表(需含最近3年考核、獎懲資料,調僱意願表需由當事人簽章,並經貴機關人事主管核章)逕送本大隊人事室。 二、 聯絡人:人事室傅小姐 (02)25923600分機296 【填表說明】 一、 各機關有意願調僱之現有職工,其職稱部分應註明係「事務技工」、「事務工友」、「駕駛」、「專案技工」或「專案工友」。 二、 各機關由本市就業服務處辦理公開甄選進用,並經市府專案列管限制轉調之新僱職工,以其係為解決機關人才羅致困難,並有效培育人員專業能力而予進用,爰不得參與職工移撥作業。 三、 本表格請當事人親自簽章後,送交所屬人事機構確認當事人基本資料並核章後循人事系統逕送本機關人事室彙辦。 四、 各機關首長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工友;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但在機關首長或各級主管接任以前僱用者,不在此限。另依臺北市政府110年12月27日府授人管字第1103010225號函規定,符合本機關副首長、幕僚長及副幕僚長之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均應迴避僱用。 受僱人受僱用期間應非屬前項應迴避僱用之人員,如有違反,或有不實情事致使本機關誤信而有損害之虞者,本機關得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或以違反本契約情節重大依第4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