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技佐

公告日期
115/03/21
有效期間
115/03/21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大專以上畢業,高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具案內職缺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有案之公務人員 2.具現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3.電腦操作能力:PC簡易軟硬體維修、軟體安裝測試、網路管理 4.具一般行政、電腦文書處理及試算表操作能力 5.具備良好之協調與溝通能力 6.熟稔標準作業分析建立作業及運用資訊管理作業能力並具有溝通、分析判斷之能力、高度服務熱誠及研究規劃之能力。 7.須具有電機工程基本智能、政府採購法、行政程序法、內部控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各種一般行政法令規章。 8.精通電腦文書處理並熟諳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規與業務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既有校舍機電修繕維護等工程設計、監造履約管理及驗收業務 2. 辦理機電(含水電管線)及空調設備更新汰換及維修保養業務 3. 全校水塔清洗、電梯維護業務 4. 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點選「確定應徵」。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於期限前,檢具詳細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日間聯絡電話,歷年訓練情形可免附,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及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依序裝訂,送(寄)達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辛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處營繕組技佐(電機工程)」。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 聯絡人:人事室辛小姐(02-2737-678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佐
115/02/24 ~ 11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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