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

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含)學歷畢業者。 (2)具備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者。 (3)具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4)配合業務需要,假日及平日晚上需於縣內鄉鎮市辦理家庭教育推廣活動。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6)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專案負責執行家庭教育業務推展工作。 2.其他家庭教育中心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進用期間: 實際報到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職缺為教育部115年專案補助,進用期滿或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職,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2.報名方式: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統一格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須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全部加蓋與正本無誤及私章,逕於115年4月7日前掛號(以郵戳為憑)郵寄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報名(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60號5樓),聯絡電話:(05)5346885劉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家庭教育專業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3.甄選方式: 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數名通知面試,資歷審查不合格或未通知參加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本次甄選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4.錄取名額: 家庭教育專業人員:正取1名;候補2名。若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則依總成績順序遞補。 5.勞、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部分費用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114/06/01 ~ 1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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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114/04/07 ~ 114/04/14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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