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4/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依前項(2)、(3)規定進用之人員,應自進用之日起至進用之日起2年內,取得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以本點進用之人員,應自至進用之日起2年內,取得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二)溝通表達能力佳。 (三)有服務熱忱。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五)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 (六)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七)無以下情事者: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第11款。 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5點第1項。 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5.「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 6.「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各項規定。 7.「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規定。
工作項目
(一)工作時間:上午7時45分至15時45分。(依學校實際需求得彈性調整時間)。 (二) 僱用期間: 1.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契約期滿,如年度計畫續獲核定,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僱。 2.本案人員為約僱人員性質,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應相對減列,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三)工作內容: 1.推動學務創新工作。 2.兒少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 3.營造友善安全之校園。 4.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四)待遇:以約僱四等250薪點給薪(34,775元)。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15年3月23日(星期一)至115年4月24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1.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或大學以上學歷證書。 5.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附)。 6. 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繳交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附)。 7.最近3個月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至警察局 外事科申辦,報名時未及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同意先繳交業已申請該證明 之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並於面試前檢附正本,未檢附視同應試資格不符。) 8.如為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影本。 9.兵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含正、反面(無者免附)。 (二)通訊報名: 1.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寄達(或送達)本校(郵寄者以寄送達本校為憑,非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信封上請註記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人事室收(330019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2號)及「報名學務創新人員」。 2.證件正本於甄選報到當日查驗。 3.聯絡電話(03)3694315人事室分機710.711,學務處主任顏主任分機500。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 八、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甄試方式:面試。 (二)面試時間:擇優電話通知。 (三)不符合資格或本校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三、錄取人員注意事項: (一)應徵人員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 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即喪失資格。如無適當人 選,得從缺。 (三)本案錄取名單報市府核定後,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 錄取人員應到職後一個月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 四、督考:學務創新人員於工作執行中應遵守規定及接受學校之督導;如有違反或服務情形欠佳及不適任者,停止其服務,並依契約予以解雇。 五、錄取人員應遵守學校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處理。 六、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面談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頁公告。 七、如有未盡事宜,除依相關規定辦理外並得經本校簽請校長核定修正,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學務創新人員
115/02/23 ~ 1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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