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芝區公所
新北市三芝區公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4/07
職務列等
4等至4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且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工作態度積極、學習力佳、具團隊合作、服務熱忱,並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3.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具公文操作實務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不得任用情事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並能配合本所需要調整業務及工作。
工作項目
1.辦理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自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115年4月7日)前,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新北市三芝區公所人事室收(252204新北市三芝區中山路1段32號,聯絡電話:02-26362111分機288簡小姐):
1、報名表1份。(須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3、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其他資歷或專長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報名文件請以A4影本格式依序裝訂,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視同未報名;應徵文件之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約僱職代」、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二)本案聯絡人:人事室簡小姐,聯絡電話:02-26362111轉288。如有工作項目問題,請洽民政災防課陳課長02-26362111轉261。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11月),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則無條件解僱。
(四)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50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4,775元。
(五)本案先以書面審查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本次徵才依甄選結果正取1名,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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