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4/0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3 級考試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者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驗2年者。 (三)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本署業務相關之證照者。
工作項目
(一)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與應變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及執行。 (二)化學物質災害預防、演習(練)與應變共同性事項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及執行。 (三)化學物質事故調查、復原與化學物質災害處理技術研究分析之推動、執行。 (四)環境用藥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及執行。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一)應備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工作經歷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 3、甄選簡歷冊(紙本應徵者,請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ha.gov.tw/ 「訊息公告/徵才公告」下載,線上應徵者由系統自動產製)。 (二)線上應徵:請於115年4月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需具備公務人員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ha.gov.tw/ 「訊息公告/徵才公告」下載)。★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簡要自我介紹。 (三)紙本應徵:請同前項截止日前備妥(一)應備資料,於115年4月2日前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危害控制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職稱【危害控制組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及日、夜與行動電話。另甄選簡歷冊電子檔,請同時併寄至危害控制組承辦人員公務信箱[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姓名)-危害控制組-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及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居住證等;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核敘280薪點至376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新臺幣139.1元,折合薪資3萬8,948元至5萬2,301元。新進人員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薪點為280薪點,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錄用,並依據相關工作經驗及勞保投保薪資是否超過280薪點金額等情形敘薪,原則最高提敘3級,試用期成績不及格者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告及資遣。 (五)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聯絡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危害控制組廖小姐,聯絡電話:02-23257399分機558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114/12/09 ~ 1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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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環境技術師(職務代理人)
114/07/24 ~ 1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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