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約用司機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4/10
職務列等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二) 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三) 具備基本WORD、Excel等電腦操作能力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員證照者佳。
工作項目
車輛駕駛及基本報表輸入。
聯絡方式
(一) 繳付資料:
1. 履歷表,請參照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含半年內2吋彩色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及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證明文件影本。
4. 男性應徵者需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5. 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二) 前揭繳付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置入信封後密封,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約用司機」,以掛號方式郵寄至「232新北市坪林區坪雙路一段52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坪林交通控制中心林先生收」,聯絡電話(02)26657230轉3310。
(三) 報名收件截止日:115年4 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 經審查報名資格條件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並請攜帶報名資料第2~5項證件正本以供查驗;未通知甄試者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五) 甄選項目:
1. 面試50%
2. 筆試50%(內容為車輛機械常識及高速公路常識)。
(六) 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人員,會生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之情事,請先行衡量再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如:退休審定函影本)。
(七)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備取名額1至2名,候補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遇同性質之約用司機出缺、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得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八) 該職月支工作報酬新臺幣32,451元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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