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具有學士以上學位,以化學、食品、生物科技、醫藥、藥學、生物、公共衛生、生物醫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保健營養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尤佳。 (二) 具實驗室操作經驗尤佳,工作積極進取,認真負責、具學習熱誠者、主動服務熱忱者。 (三)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資料分析、計畫編纂及適當英文能力,且溝通及協調能力為佳。 (四) 具高度學習及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五) 歡迎符合上述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一) 執行食品添加物及摻偽及中藥與不法藥物之檢驗、研究、評估、規格及檢驗方法之擬訂。 (二) 本署區管理中心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之檢驗技術支援。 (三) 其他相關單位之協助檢驗及緊急應變檢驗之執行。 (四) 實驗室相關行政事務維護管理事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4月7日前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聯絡到之電話)、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經歷證件影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研究檢驗組六科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57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檢組黃資涵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2)2787-7981。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8,948元/月)或碩士支328薪點(約45,624元/月)。 (四)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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