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藥學、醫事檢驗、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溝通及協調能力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四) 本職缺「僅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投件。
工作項目
(一) 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檢驗相關業務。 (二) 辦理食品中毒相關事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4月7日前,將下列文件,以「郵寄掛號」方式,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 上官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 國家生技園區辦公室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 1. 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以直式橫書格式繕打,並請註明地址、可聯繫之電話及e-mail,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2.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檢附駐外館處驗(公)證資料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 3. 自傳 4. 工作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 5.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另通知(如需退回投遞資料,請自備回郵信封)。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學士畢業者280薪點支給(約38,948元) 碩士畢業者328薪點支給(約45,624元)。 (四)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代理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上官小姐 02-2787832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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