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6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新北市
條件資格
(詳情請參閱簡章) 應試資格:具備下列資格者,經書面審核後,擇優通知參加電腦中文打字測驗及口試。 (一)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7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 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技整合法律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錄取名額:擇優儲備人員若干名。 (一)自榜示錄取之日起列入候用名冊,依用人單位業務所需,按儲備人員甄試成績及所具資格、學歷、經歷及專長等,通知適任人員進用;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二)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註銷其候用資格;但具正當理由並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院同意者,保留本次甄試候用資格,保留資格延後報到以一次為限。 ※本甄試儲備之約聘人員屬短期職務代理性質,聘期視職務出缺狀況而定,於聘期屆滿、或所占職缺於分配(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或其他事由等聘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請妥慎考量再行報名。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代理二等書記官職務。
聯絡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於司法院網站(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及臺灣臺北地⽅法院網站(網址http://tpd.judicial.gov.tw/)徵⼈啟事,請上網查閱下載。 ⼆、聯絡⼈:許⼩姐,電話:(02)23311567轉304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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