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4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人員。
三、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者。j3
五、科系要求:
1.勞工、社會、心理、管理等系所畢業尤佳,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證照,或就業服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2.具標案執行、津貼審查及新聞稿撰寫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處相關社勞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職缺明細頁面點擊【我要應徵】 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簡歷表、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汽車及機車駕照影本、4. 其他資格佐證資料影本(如英檢證照等)相關文件)完整上傳,未開放者恕不受理。(自傳請勿空白)。
二、其他:
1.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4名,列候補4名,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三、定期契約:本職缺係115年高等考試社勞行政職系課員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該項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有關規定得隨時解雇。
四、月薪:約僱五等一階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相關費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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