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

營養師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3/3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及營養師法第6條等情事之一者。 (三)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營養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營養師證書者且從事營養師相關工作3年者【以營養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年資計算至115年3月20日止;另倘營養師證書背面無動態戳章者、動態戳章加總後年資不足3年者或動態戳章無明確起訖日期者,應加附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所開立之執業證明文件,請檢附離職或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書影本】,年資計算至115年3月20日止。 (四) 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欲再續請留職停薪,應先經新任學校同意。 (五) 最近三個月內經公私立醫院證明無A型肝炎(Anti-HAVIgM 抗體、 Anti-HAVIgG 抗體)、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疾病症狀,檢查正常者。
工作項目
詳簡章
聯絡方式
一) 檢具報名相關資料,於務必於115年3月30日(ㄧ)下午4時前,寄(送)達至本校。來信請寄至:227- 42 新北市雙溪區梅竹蹊3號 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營養師」。 (二) 請繳交下列相關證件: 1. 繳交報名表、切結書、自傳及相關文件各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營養師證書影本(應有營養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若有停(歇)業異動,未於證書背面登記動態戳章者,請檢附離職或服務證明文件正本)。 6. 具公務人員身分者,請附公務人員現職派令、銓審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7. 報名表所載之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8.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9.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10.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證件請一律使用 A4 紙張大小影印(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並經本人簽章,以示負責)並依序排列裝訂整齊,證件不完整者不予受理報名;證件如有偽造,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11. 公私立醫院健康檢查紀錄表正本。(若未及於報名時檢附者,應於錄取後一周內補繳)(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正常者,始得聘僱,檢查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用)。 ※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業務單位請電話聯絡(02)24931028#230總務處林主任。收件單位請電話聯絡 (02)24931028#330人事室林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學務創新輔導員
115/02/13 ~ 1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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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學務創新輔導員
115/02/13 ~ 1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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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學務創新輔導員
114/08/06 ~ 1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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