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備行政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溝通協調、團隊合作及情緒控管之能力且具社勞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領有政府採購法基礎或進階訓練合格證明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督導辦理特定對象就業服務相關業務。
二、 辦理科內各項業務績效統計、研考及相關訴願陳情案。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掃描排列合併為1個電子檔),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且應徵資料齊全者,視業務所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擇優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若提供資料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聯絡電話:(03)4855368轉2181陳專員,工作相關內容聯絡電話:(03)4855368轉1708蘇小姐。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5月15日後出缺,如屆時未出缺,則不錄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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