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4/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人員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2.最近2年考績至少1年考列甲等。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水土保持計畫設計及執行等綜合業務。 二、人民陳情案處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115年5月上旬出缺),意者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掃描以下文件為一個檔案後上傳,為避免檔案太大無法上傳,上傳前請予以壓縮。應上傳附件如下: 1. 現職派令 2. 最近銓敘部審定函 3. 考試及格證書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採購證照(無則免附) 7.英語、客語或其他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 二、經初審合格者,俟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本所錄取1人,無適合人員時,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人,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37)663038轉分機1222王小姐或1220張主任。 四、詢問工作內容,請洽城鄉課馮課長,電話(037)663038轉分機220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3/06 ~ 1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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