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約僱代理人(花卉中心內湖分隊約僱留停職代預計至1151022)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3/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園藝景觀、土木等相關科系尤佳)。
2.需具有國內機車駕駛執照者(普重尤佳,請務請檢附機車駕照影本)。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轄管公園設施物之相關行政業務。
2.各類工程相關業務。
3.各項業務支援工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3月30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資格條件第1、2點所列資料(學歷與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照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 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國內機車駕照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花卉中心內湖分隊潘分隊長,連絡電話:02-26586601分機202。
6.待遇:新台幣38,948元/每月。
7.僱用期間預計至育嬰留停約僱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正取僱用期間預計為:報到日起至115年10月22日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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