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具有本職缺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3.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4.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對政府採購及財產管理之業務有學習興趣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所科研採購等業務。 2.辦理本所辦公廳舍管理等業務。 3.視業務需要調整辦理本所出納等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1)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內容不得空白)內容無誤。 (2)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影本(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 (3)前述上傳資料不可含個人履歷表,一筆職缺只能上傳一份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若有多個附件請先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4)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5)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詢02-26527621秘書室陳主任、徵選相關事宜請洽02-26527608人事室。 2.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未獲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目前除由汐止區公所提供上、下班交通車各一趟,尚無直達之公車,距最近之捷運站約2公里,如走路約需半小時,以自備交通工具(汽、機車)上下班為佳。 4.報名人員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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