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交通部航港局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3/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二)年齡:不拘(惟約僱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三)兵役:男性須役畢或依法免役。
(四)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商科系、所為佳)、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五)專業能力:PowerPoint、Word、Excel軟體操作熟練。
(六)其他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設有定額比率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規定,本職缺限身心障礙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主計業務(含會計審核及編製傳票等)。
(二)一般綜合性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30日(星期一)止。
(二) 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
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件),
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
(四) 本職缺聘用期限預計自實際聘用之日起至116年7月29日或被代理人回職復薪前1日即終止聘用。以聘用人員六等280薪點進用,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
(五) 本職缺限身障朋友報名,另本職缺有急迫用人需求,如經甄選通過者經通知需立即上班,無法配合者切勿報名。
(六) 連絡電話02-89782779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3/05 ~ 115/03/12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2/09 ~ 115/02/23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1/27 ~ 115/01/30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1/16 ~ 115/01/19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1/07 ~ 115/01/14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6/09 ~ 114/06/16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27 ~ 114/06/03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14 ~ 114/05/21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02 ~ 114/05/07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25 ~ 114/04/30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14 ~ 114/04/19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14 ~ 1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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