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4/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圖書史料檔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圖書史料檔案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2.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具檔案管理實務經驗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機關檔案銷毀之諮詢、輔導事項。
2. 辦理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相關法規解釋及法定審核工作。
3. 辦理機關檔案銷毀目錄相關法規解釋及法定審核工作。
4. 辦理機關永久保存檔案屆期移轉相關法規解釋及法定審核工作。
5. 辦理國家檔案審選及移轉點交事宜。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本項職缺以線上報名為主,請於本職缺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2. 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含聯絡電話、詳述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郵寄至本局黃小姐【聯絡電話:(02)8995-3591;地址:244013 新北市林口區檔案館路1號 檔案管理局 檔案徵集組】。
3. 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收件至公告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另請於上開期限前將履歷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甄審未錄取,恕不退件,不再通知。
4. 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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