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3
有效期間
115/03/23 ~ 115/03/30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性別不拘,男須役畢。 3.具備公務經驗者佳、具公文寫作能力、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溝通能力、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守法廉潔。 4.需具備普通小型車及機車駕照。 5.歡迎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報名。
工作項目
1.原住民基層建設小型工程計畫。 2.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和平區公所工程計畫(含特色道路計畫)事項。 3.和平區本會經管設施養護管理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5年3月30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請選身分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註冊>登入>履歷填寫>應徵職缺>確定應徵並授權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 2.檢附報名資料(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證明影本。 3.報名人員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甄選錄取者另以電話通知。 4.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及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為115年10月30日),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5.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月薪38,948元)計酬,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6.本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 7.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僱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8.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0/30 ~ 114/11/04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