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場處

隊員

公告日期
115/03/24
有效期間
115/03/24 ~ 115/04/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駐衛警
正取
7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本職缺限臺北巿政府所屬機學校現職駐衛警察報名※ 一、身體健康、體能良好,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者。 二、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 四、具工作熱忱、處事積極、團隊榮譽感強。 五、能配合巿場營業,依班表輪值者。
工作項目
一、本處及所屬巿場的各項安全維護勤務。 二、公有巿場、批發巿場、攤販集中場交易秩序的管理及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1.檢附個人履歷表,最近5年考成、奬懲資料。以上資料請依序雙面列印,統一於左上角裝訂。 2.於115年4月24日前寄臺北巿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5樓巿場處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合格者通知甄審,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駐衛警察」字樣〉。本處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需詢問工作內容,請洽駐警隊:林隊長02-25505220#2026;人事業務請洽:趙小姐02-25505220#27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隊員
115/02/13 ~ 1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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