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駕駛

公告日期
115/03/24
有效期間
115/03/24 ~ 115/05/2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限現職為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駕駛(職工),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駕駛(職工)。 (二)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需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 (四)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並願意配合本分局機動調配工作。 (五)無工友管理要點第4點禁止雇用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行為等情事)。 (六)正取1名,候補2名。如正取人員無法於指定期限內到職,視同放棄,並用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工作項目
(一)辦理首長等公務駕駛。 (二)協助至警察局公文傳遞及其他庶務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行政組:劉柄宏 電話:02-27900505分機1105 人事室:何孟珊 電話:02-27900505分機19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5/01/20 ~ 1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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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114/11/11 ~ 1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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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114/09/10 ~ 11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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