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4
有效期間
115/03/24 ~ 115/04/0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 Excel、Word、PowerPoint等)與網頁管理能力。 3.積極認真、負責細心、溝通協調及具工作服務熱忱能力者。 4.檢附工作經歷證明、學經歷證明及相關證照。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學系碩士班相關業務。 2、籌辦系務會議、系教評及系課程委員會。 3、辦理年度部門經費概算編列、請購及核銷等申請事宜。 4、辦理專兼任教師聘任、評鑑、升等、出差等申請事宜。 5、系辦公室教學及學習硬體資源管理與專門教室借用管理。 6、辦理本學系課程規劃、開排課管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共同工作: 1.編制課程手冊事宜。 2.管理本學系網頁。 3.提報各項校內會議之提案。 4.處理學生各種申訴案件回覆。 5.協助系上教師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15年4月6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寄送應徵表件至900391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教育學院教育學系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email protected]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3)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新進人員於進用前,應填寫「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未具結者不得僱用,不予簽訂契約)。 9、自僱用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止,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或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預計自115年4月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10、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 (約新臺幣3萬2,500元整)。 11、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s://pers.nptu.edu.tw/p/406-1017-193539,r1605.php?Lang=zh-tw。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