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3/24
有效期間
115/03/24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4.具建築管理相關業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1.辦理建築管理、建築許可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並親自簽名)及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後任職職務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在職期間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540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人事室陳先生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建築管理組工程員職務」,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3.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4.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5.聯絡電話:(02)8771-2418高小姐、建築管理組(02)8771-2877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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