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4
有效期間
115/03/24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學士或碩士學位。 二、具備相關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 三、工作態度積極、有責任感及具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情形。 五、其他事項: 1. 依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其薪點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研究助理(學士學位6等280薪點)或助理研究員(碩士學位7等328薪點)進用,估算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38,948元或45,624元。 2. 本職務係代理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聘期報到日起至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該項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聘,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工作項目
一、辦理轉型正義教育政策規劃及彙辦。 二、辦理大專校院推動轉型正義教育。 三、辦理轉型正義教育相關事務。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至遲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將應徵資料以限時掛號郵件寄送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楊小姐收(地址:100024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72號6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請檢附履歷表(格式不限,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等資料。 三、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四、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2名,得擇優備取1~4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楊小姐,電話:(02)7736-7914或陳先生,電話:(02)7736-78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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