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專案管理員(約用人員性質)

公告日期
115/03/24
有效期間
115/03/24 ~ 115/04/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大學醫事、護理、社工及長期照顧相關學系畢業。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且有長期照顧、就業服務、公共衛生機關(構)行政一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 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尤佳。 三、 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四、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一、 向申請民眾說明長照服務內容及提供相關申請諮詢 。 二、 依勞動部規定向申請民眾推介媒合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並提供申請民眾僱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的獎助補助辦法措施。 三、 受理民眾申請聘僱外看多元認定免評方式相關業務。 四、 受理民眾申請聘僱外看之到宅評估鑑定案件並辦理相關業務。 五、 外籍看護工申審作業、長期照護相關業務,本項職務必要時須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酬薪點: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約用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符合業務督導員每月薪資281至401報酬薪點核算,月薪為新臺幣39,087~55,779元。 二、 工作期程: (一) 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 本案屬約用人員性質,聘期1年依「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期限延續,續僱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倘年度計畫所須人事相關經費未獲衛生福利部核撥或經部分刪減則不予續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115年4月24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 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相關長期照顧、就業服務、公共衛生機關(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及離職證明等)。 6. 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專案管理員」,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吳小姐分機2723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 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 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將一併公告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時間地點於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訊息,並以電話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二)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 名額: (一) 正取2人,視成績擇優備取4人以內。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吳小姐, 聯絡電話:3340935分機272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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