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幹事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任用後發現有前述各項情形者,撤銷任用。)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服務熱忱,且於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本校職務分配或調整。
(四)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五)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學校工作經驗者或已取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
(六)具備操作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應用能力。
工作項目
1. 各種申報及採購。
2. 臨時人員合約、動支。
3. 協助物品財產管理安全管理之文件整理。
4. 全處室加班費、差旅費、寒暑假排休。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檢附表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4月8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需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掃瞄上傳系統(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掃瞄合併為1個PDF檔,檔名:永豐高中應徵總務處幹事-姓名OOO)
1.報名表及具結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畢業證書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7.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8.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書。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語文檢定證明等,無則免附)。
備註: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不再通知補件;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報名者視為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規定查閱有無不得聘任之情事。
三、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
(二)面試:就儀表態度、表達能力、發展潛能、溝通協調能力及專業知能等作綜合考評。
四、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另擇優候補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校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候補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方式:
人事室:03-3692679(分機711.710),工作相關內容請洽總務處:03-3692679(分機511.5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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