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審查員
公告日期
115/03/24
有效期間
115/03/24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藥學、醫藥科技、分子生物、化學、生命科學、醫學科學類、醫藥法律及醫學院系所等相關研究所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具藥師證照尤佳。
(二)熟悉一般電腦操作、文書簡報軟體。
(三)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英檢多益750分以上尤佳。
(四)應變及溝通能力佳、樂觀積極、細心謹慎、具耐心,有責任感及團體合作精神;必要時並可配合加班。
(五)具公文寫作能力、一般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六)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藥事服務及用藥安全宣導相關業務。
(二) 協助辦理藥品供應相關業務。
(三) 協助辦理藥商藥局管理及藥品調劑使用相關業務。
(四) 協助辦理藥事法修法相關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5年4月10日前,將下列文件之影本,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至「115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6樓(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 刁小姐收,並於信封註記「應徵藥品組副審查員」(未檢齊資料者視為不符資格):
1.個人履歷 (請黏貼或列印照片、含連絡電話)。
2.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相關文件證書影本。
3.自傳。
4.英文能力證明。
5.工作相關證件(非必要)。
6.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二)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報名截止後將先行書面初審,符合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將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四)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五)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用期間5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320薪點支給(約49,376元),具藥師證照者,於試用考核及格後,每月另支給專業津貼6,240元,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約用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
(七)聯絡人:刁小姐 (02)2787-825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115/03/16 ~ 115/03/3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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