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3/24
有效期間
115/03/24 ~ 115/03/3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公私立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工作具責任感.積極認真。
4、能配合加班及輪班。
5、具汽車駕照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社會福利及災害防救等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檢附資料: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信封請註明「應徵社會人文課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字樣)〔報名表請見本徵才項目最下方之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填寫〕。
(2)身分證明文件(若有更名者,請檢附更名前後記事戶籍謄本)。
(3)最高學歷證明。
(4)如已取得各項證照如語文、技術檢定、採購…等證書者,請一併檢附證明。
(5)如有填寫工作經歷,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離職證明。
(6)白天聯絡電話。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缺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另資料檢附不齊全、報名表格式不符者,不予通知面試。
2.請將相關資料於115年 3 月 31 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115年 3 月 31日送達或親送(親送者請於115年 3 月 31 日下午5時前送達,逾時不予收件)至253001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人事室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638-1721轉122。〔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38-1721分機700鄧課長〕。
3.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需退還證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4.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下旬,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消息為準),代理原因消滅即應離職,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留用或救助。
6.錄取人員每月按25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相當月支新臺幣34,775元整,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份等費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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