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綜合規劃組
公告日期
115/03/24
有效期間
115/03/24 ~ 115/04/07
職務列等
聘用七等薪點328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五)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六)具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者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亞太經濟合作(APEC)、國際勞動力專業人員協會(IAWP)等國際組織相關業務。
(二)辦理人力委外專案、資料蒐集及國外報告翻譯採購。
(三)辦理一般人民團體設立章程涉本署業務審查。
(四)辦理勞動力發展國際交流合作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二)待遇:月薪新臺幣45,624元(328薪點)。
(三)本職缺為綜合規劃組專員留職停薪期間(暫訂自至116年6月10日止)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惟原留職停薪人員如其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復職時,本案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需配合於契約結束無條件解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2人,候用期間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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