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駕駛

公告日期
115/03/24
有效期間
115/03/24 ~ 115/06/0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駕駛(含工友、技工)。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3)具電腦基本操作能力及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院長公務接送。 (2)公務車簡易保養維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填寫履歷表,並貼妥 2 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 3 年考核通知書、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3)相關證照資料影本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面談甄選: (1)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學院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本學院得視人員報名與甄審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甄選結果得視成績候補名額 1 名,候補期間 2 個月。 三、本職缺依技工工餉薪點120~170(實際薪資依原敘工餉等級支給),加班費核實計算發給。 四、聯絡人:本學院秘書室劉專員,電話:(02)2733-1047轉150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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