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3/24
有效期間
115/03/24 ~ 115/04/07
職務列等
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整)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曾(現)任各級政府機關行政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2)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工作項目
(1)工作規則審核、勞工退休準備金審核及補助事業單位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請⾄本局⾸⾴https://bola.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學經歷證明文件、⼯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各1份,如屬⾝⼼障礙⼯作者,請檢附⾝⼼障礙⼿冊正反⾯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2)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本局提供格式,未使⽤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5年4⽉7⽇前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勞資關係科約僱辦事員),以郵戳為憑,證件不⿑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 (3)本職缺另提供線上應徵管道,請於本局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妥後⾄⾏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該系統,如未使⽤本局報名表視為初審不合格。 (4)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試及退件。 (5)經⾯試後如獲錄取本職缺者,請⾃備悠遊卡1張,俾利辦理⾨禁事宜。 (6)本次甄選依成績⾼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2名,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候⽤期限6個⽉,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洪⼩姐,電話:02-27208889-7052。 (7)本職缺薪資待遇280薪點(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9.1元計算,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整,另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用),僱用期間自受僱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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