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瑞興國民小學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限具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且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對學校事務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具電腦操作知能,且熟悉Word文書/Excel編輯處理應用、網路應用能力、相關證照(含採購)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財產管理(含財產管理系統維護) (二)特教業務 (三)協助圖書室圖書管理 (四)台銀繳費系統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業務內容請洽:07-7429803轉40 總務處宋主任。 (二)報名事項請洽:07-7429803轉60 人事室張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2/03 ~ 11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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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5/01/19 ~ 1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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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5/01/09 ~ 1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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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4/12/19 ~ 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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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4/12/08 ~ 1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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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4/10/23 ~ 1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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