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組員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工作項目
(一) 中心研考業務(定期月季報表、公文調卷及逾期分析、電話禮貌測試等)。
(二) 重大業務推動與計畫彙整及列管工作。
(三) 人民陳情案件、議事相關資料彙整及列管業務。
(四) 主辦年度公文講習教育訓練及公文檢核作業。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應徵本職缺一律採線上報名(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中心調閱,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上傳資料應包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現職(最近)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英檢及格證書及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另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併同檢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逾期報名、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 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經通知補件未於3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經審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惟經面談後均不合
適時,本中心亦得予從缺。
(三) 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 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洽行政組何組長,電話:(02)27208889轉8631;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機構何人事管理員,電話:(02)27208889轉863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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