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7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情事。 3.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5.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民政課里幹事約僱職代】 1.里辦公處業務 2.里鄰長綜合業務 3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均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5年4月7日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大園區公所人事室蔡小姐收【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中正西路12號(聯絡電話:03-3867703分機283)】,信封註明應徵【民政課里幹事職務代理人】。遞送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自傳、相片) 履歷表下載路徑: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證件影本(含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無則免附)。 2.僱用期間:本案為育嬰留職停薪職代缺(至117年10月8日止)。當事人倘提前回職停薪,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及救助。 3.薪資: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酬金約新台幣38,948元)。 4.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適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正取1名,備取1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6.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2)應徵人員所附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 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 者,予以解僱。 7.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3-3867703#283蔡小姐;工作內容問題請洽03- 3867703#311林秘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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